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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息內容
公告日期︰
2017/05/02
主 旨︰
自即日起於推廣部受理申請地區性農機補助,至5月15日截止,逾期不再受理申請
補助對象:
(一)實際從事耕作之農民,並具有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、吉園圃標章或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(QRcode)標示之一者。
(二)「小地主大佃農」、「通過驗證之有機農戶」及「專案輔導之青年農民」所需之農機,由該產業專案計畫補助,不再納入本計畫補助。
(三)同一農戶僅可循一管道申請,不得重覆申請。
(四)每一農戶(共同生活戶或)夫妻或直系血親年度內以申請補助1台農機為限。
*申請人需自行切結證明為三年以上未獲地區性農機補助之農友,所提申請需經審核評比後方能確定是否給予補助。
(一)實際從事耕作之農民,並具有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、吉園圃標章或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(QRcode)標示之一者。
(二)「小地主大佃農」、「通過驗證之有機農戶」及「專案輔導之青年農民」所需之農機,由該產業專案計畫補助,不再納入本計畫補助。
(三)同一農戶僅可循一管道申請,不得重覆申請。
(四)每一農戶(共同生活戶或)夫妻或直系血親年度內以申請補助1台農機為限。
*申請人需自行切結證明為三年以上未獲地區性農機補助之農友,所提申請需經審核評比後方能確定是否給予補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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